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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设施变化如何与排污许可证衔接

作者:admin时间:2025-05-27 3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问:您好!企业原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与喷塑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放,电泳与电泳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放,现将喷塑产生……

问:您好!企业原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与喷塑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放,电泳与电泳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放,现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放,喷塑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与电泳及电泳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二级活性炭”合并处置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放。

企业有自查评估报告,根据上述变动,是否应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管理,并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还是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项目发生变动,不作为改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企业可通过编制变动影响分析报告,并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相应环保手续。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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