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 正文

咨询热线

400-8838-798

粤办函〔2020〕44号到期后依据此制定的文件还有效的吗?

作者:admin时间:2025-04-18 1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已于4月15日失效,依据此文件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是否还有……

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已于4月15日失效,依据此文件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是否还有效?

答:您好!《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已相应于2025年4月15日失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