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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至少罚10万

作者:admin时间:2025-04-15 1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重点关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检验检测、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全力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乱象。近日,南城分局依法查处一家涉嫌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检测公司。 现场检查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重点关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检验检测、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全力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乱象。近日,南城分局依法查处一家涉嫌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检测公司。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1月8日,该企业对一车辆进行检验时,违规使用安装了碳性滤芯的汽油车检测线,在未能真实反映车辆排气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对比测试,在该企业对同一车辆分别采用安装与未安装碳性滤芯的检测线进行上线检验,检验数据表明,使用碳性滤芯后尾气瞬时数据远低于未安装状态。数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另一车辆进行相同对比实验,结果和第一次测试相同,证明碳性滤芯吸收、吸附了车辆排放尾气中的物质。

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规定,排气取样系统主要由取样管、取样探头、颗粒物过滤器和水分离器等组成;过滤元件(颗粒物过滤器)应不吸收也不吸附车辆排放尾气中物质。

以案释法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该企业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排放污染是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作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第一道防线”,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本案中,涉事企业为追逐经济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流程造假等手段,使不合格车辆“合法”上路,既加剧了空气污染,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需以此为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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