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聚焦废矿物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及处置问题,强化危废全链条监管,在危废转移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家无资质回收废油的加工厂。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在沙田镇齐沙村发现一油品加工厂,现场有3个生产车间、1个仓库,设有沉降、板框压滤、细过滤工序以及压滤机、铁皮槽、沉降罐、铁桶80个等设备。现场检查时,车间虽然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但铁桶内盛装着大量黑色油状液体、黄色沙状物、乳白色液体,导致仓库及车间充斥着刺激性气味,且工厂露天空地处堆放着大量废空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经查,该厂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收集、贮存、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现场存放的危险废物采样检测,并责令该厂委托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和处置厂内的危险废物。目前厂内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妥当。
以案释法
针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依法查处。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和法人共处350万元罚款。
以案为鉴
本案件中,该厂负责人与员工法治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利用各类废矿物油,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在此温馨提示广大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