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专项行动,通过入户检查和道路抽检等方式,依法查处擅自破坏汽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部分车辆存在温度传感器垫高或拔除温度传感器和氮氧化物传感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日常监管。
本次专项行动共查处涉破坏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案件7宗,有力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在专项行动期间带领移动源污染防治专家等,到我市针对重型柴油货车破坏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技术帮扶,肯定我市前期工作成果,提升我市监管破坏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行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为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环保小知识:重型柴油车在运行过程中,车载尿素会通过尿素喷射系统以雾化状态喷射入SCR内,尿素溶液在高温条件下分解产生的NH3与尾气里的NOx,在SCR混合器中充分混合后进入SCR的催化转换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NOx 被NH3还原生成N2和H2O排到外界环境,能有效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此呼吁广大车主,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加强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的自查整改和维护保养,共同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