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 正文

咨询热线

400-8838-798

企业如何判断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何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作者:admin时间:2021-09-09 6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来判断,在名录内的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不在名录内的,通过规范的危险废物鉴别流程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

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来判断,在名录内的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不在名录内的,通过规范的危险废物鉴别流程来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中的规定(例如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记。鉴别前,鉴别委托方需先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鉴别信息平台,http://gfmh.meescc.cn)进行注册并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情况。

  (二)鉴别委托。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应在平台上选择鉴别单位(平台上东莞市内共有6家,分别是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横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三)鉴别方案编制。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四)开展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五)鉴别结果上传。鉴别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鉴别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现场踏勘记录等上传至平台并公开,同时报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及鉴别委托方属地生态环境分局。

  (六)鉴别报告评估及结果应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鉴别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鉴别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鉴别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可作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如关于危废鉴定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固废中心,电话23391529。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